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勞動爭議民事判決書,曾引發廣泛關注的“南航空姐在機上洗手間自拍事件”塵埃落定。
這么長時間一直穿的是裸吻內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這款裸感,我穿75B”。
郭女子正得意,馬上意識到照片和文字不妥,隨即撤了回來,但此時已經過去了10分鐘,覆水難收。
“性感的內衣廣告”很快被人截圖舉報,隨后郭女子也因此被南航公司解雇,并演變成一串漫長的勞資訴訟。

01、仲裁委的判決兩邊都不滿意
但是勞動仲裁非“一年半載”難見效果,廣州仲裁委最終在2020年7月22日做出判決,時間過去了半年多,不算太慢。
判決書顯示,廣州仲裁委給南方航空定性的是“違法解除”合同。
判決結果是,南方航空公司一次性支付郭女子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7月10日的工資212735.63元。
2020年7月22日,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穗勞人仲案[2020]6063號《仲裁裁決書》,確認南方航空公司2019年11月28日作出解除與郭某勞動合同的決定違法無效,南方航空公司一次性支付郭某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7月10日的工資212735.63元,駁回郭某其他仲裁請求。郭某、南方航空公司均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本案。
某種程度上說,仲裁委還是更站在勞動者一邊的。
只是,面對這樣的判決,南航和原告都不滿意,兩方都選擇了再起訴,原因也很好理解。
郭女子對結果不滿意是很正常的,原因在于訴訟戰線的拉長。
她于2005年入職南方航空公司,工作崗位為乘務員,離職前的職位是乘務長,薪資高達28,000元,工齡長達15年,
如果是按照違法解雇處理,就應該按照工齡賠償,勞動法規定的頂格補償年限是12年,平均工資我們取中位數(14,000元)來粗估一個數字,大約是168,000元,應該不到20萬元。
也就是說,如果南航公司一開始(2019年11月23日)提出解雇,就給予20萬元的補償,郭女子是能夠滿意的。
然而,隨著仲裁戰線的拉長,仲裁成本的提高,郭女子早已不能接受最初的心理預期。
她明智地提出新的訴求:首先,“要求繼續工作、繼續履行崗位職責”,其次,要求訴訟期間的工資和社保等補償,預計是30多萬。
要求確認南方航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行為違法無效,要求繼續工作、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當庭撤回本項仲裁請求),要求南方航空公司補償從解除勞動合同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發放280000元(當庭撤回對本項仲裁請求中的數額要求,因不清楚裁決書何時生效,所以要求南方航空公司支付從解除勞動合同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照28000元/月計算),南方航空公司恢復社保、醫保等一切正常福利100000元。
南航更不可能滿意仲裁結果,因為南航的預期是0元解雇郭女子。
對于大多數雇主來說,如果要花20多萬解雇一名老員工,那不如不解雇,老員工經驗豐富,能力充足,給她降薪、穿小鞋,隨便安排點差事也比解雇劃算。
何況官司已經打了這么久,再打久一點對公司來說也不算啥事。
所以,兩邊都再次起訴了,分別立案再交由廣州白云區法院合并審理。

02、一審:“拍照就開除”草率了
南方航空公司稱郭瑋行為影響飛行安全,且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應認定為情節嚴重。但郭瑋發朋友圈的行為發生在工作人員集中休息時間,并無證據證明影響飛機飛行安全;其次,郭瑋在發布朋友圈不久后刪除該內容,并無證據證明發生了廣泛傳播,或對南方航空公司造成聲譽上的不良影響。再者,并無證據證明郭瑋的行為造成南方航空公司實際經濟損失。綜上,本院認為郭瑋的行為有失妥當,但尚不構成情節嚴重。南方航空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過度行使內部管理權,其解除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應屬違法。故對郭瑋主張南方航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行為違法無效的訴求,本院予以支持。
白云區法院認為,
一、拍照發圈發生在休息時間,不影響飛行安全;
二、郭女子即時刪帖,沒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這樣一來,拍照發圈就不能作為南航公司合理解雇郭女子的理由。
按照原一審判決,南方航空要賠付該乘務員20余萬人民幣,因此南航作為上訴人將該案上訴到了廣州中院。
后來,廣州中院并沒有推翻一審判決中的一些事實性認定,而是在事件惡劣程度、影響程度上做文章。
然而,雖然改動不大,但中國文字博大精深,書面上一些細微的改變,足以推翻原來的結果。

03、中院的錘子落下了
廣州中院,在一審判決的基礎上,主要強調了該事件三個細節的“嚴重性”。
首先是一個大前提,航空行業負有高度安全責任,所以南航公司理應有更嚴格的管理制度(一審判決認為“拍照就解雇”太嚴苛)。
首先,南方航空公司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具有較強行業特殊性。公共航空運輸涉及不特定人民群眾的公共安全,相關法律對此均規定了嚴格的安全責任,要求航空公司應當盡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負有高度的安全責任,故南方航空公司理應有更加嚴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規范。
同時還有個小前提,中院界定郭女子拍照發圈的時間并不屬于休息時間,飛機只是延遲起飛,并未停運,仍然屬于飛行值勤時間。
最后,法院將郭女子的行為進行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并以“互聯網虛擬載體記憶難以消除”為根據指出事件帶來的影響,遠比此前兩番認定的要嚴重。
微信朋友圈作為國內主流的網絡社區之一,傳遞信息的效率、速度、范圍均具備迅速、廣泛的特征。郭某作為乘務長,本身應起到示范作用與帶頭作用,但是其利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布不雅照宣傳內衣商品,必然造成不良的社會示范效果,對南方航空公司的形象、安全聲譽均會造成較大影響,從而影響社會公眾對南方航空公司安全聲譽的信任。郭某主張其內衣照并沒有大范圍的流傳,沒有引起大規模的討論,但鑒于該照片已經實際經互聯網發布且被人截圖舉報,結合互聯網虛擬載體記憶難以消除的特征,本院認為郭某的舉證不足以證明其發布不雅照的行為的影響輕微,對該項意見不予采納。
三個細節湊到一起說就是“特殊行業上班摸魚,且發布違背公序良俗的照片”。
然而,這份判決在網上引起了多個角度的討論。
有網友拿出大劉(劉慈欣)上班寫小說的事情進行類比,是否大劉當時應該被開除?或者發布“違背公序良俗”的照片就能被開除?這的確是本案一個值得思考的角度。
還有網友認為,二審判決有舉證責任倒置之輿。
網友的疑慮并非吹毛求疵,熟悉勞動法的HR都知道“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比如判決中的這一條:“郭某舉證不足以證明其發布不雅照的行為的影響輕微”,該條主張的發起人應該是南航公司,舉證責任卻落到了郭某頭上。
一位有民商法碩士學位的知乎網友認為,相比二審判決,一審判決更為克制。
他的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里的“嚴重”是很難精準地進行客觀度量的,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
一審認為郭女子的行為不嚴重,二審認為嚴重,兩次審判依據的事實是一樣的,但判決不同,這就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權。
因此,中院也強調了一審的不足:
“一審判決認為南方航空公司過度行使內部管理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系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strong>
無論怎么說,中院的錘子落下了。
終審判決結果:南航公司與郭某的勞動合同于2019年11月28日解除,南方航空股東無需支付郭女子賠償金或工資,駁回郭女子全部訴訟請求。
當事人只能慢慢接受,慢慢消化。
最后補充一句,雖然不認可郭女子在飛行器內的行為,但是,勞動仲裁的確不是一條好走的路,勞動者的仲裁戰線拉得越長越不利,郭女子同為勞動者,經過漫長訴訟卻終于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結局,實在讓人唏噓。

